
镇政建〔2017〕47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参加优质工程的评选,全面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效益和施工效率,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5〕20号)精神,我局对原《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8日
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规范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以下简称金山杯)是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金山杯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专业工程项目”)。各辖市(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建设单位应积极鼓励和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参加金山杯的评选,制定“优质优价”等具体措施提高装配式建筑项目参建各方的创优积极性。
已获得金山杯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所属的专业工程项目不再另行参加评选。
第四条金山杯评选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优先授予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示范项目以及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
第五条金山杯每年评审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当年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竣工验收项目数量的百分之五;专业工程项目获奖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的百分之五十。装配式建筑项目获奖数量不受此比例限制。
第六条金山杯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以及获奖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与人员。
第七条金山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评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金山杯的评选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住建局金山杯评选委会员负责,评选委员会由分管局长及各职能部门、单位等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金山杯评选组织工作。
第九条金山杯评选实行专业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参与专业技术审查活动的专家从镇江市金山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金山杯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二)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三)工程施工质量优良,应用新技术及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成果显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化率(预制率)在年度申报金山杯的文件中明确。
(四)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隐藏工程部位的施工过程影像资料)完整;
(五)申报的工程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六)申报企业没有因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而被限制市场准入的情形;申报项目关系人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七)申报金山杯的项目规模、资料要求在年度申报金山杯的文件中明确,其中装配式建筑的规模要求可在同类型工程基础上下浮20%。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金山杯年度组织申报文件由市住建局统一下发。
第十二条申报金山杯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报资料,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报市金山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市金山杯评选委员会委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资料复核和现场查验,专家应从市住建局金山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相关行业协会根据资料复核和现场查验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提交符合评选办法的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第十四条市金山杯评选委员会对获奖项目建议名单进行审议,确定获奖项目公示名单,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投诉的,市金山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应组织专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评选委员会。市金山杯评选委员会根据审议及公示反馈情况进行综合审定,确定最终获奖项目名单。
第五章 奖励及惩罚
第十五条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表彰文件,公布金山杯获奖名单。
第十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应首先获得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装配式建筑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获奖施工、监理等单位给予企业信用加分。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结合本地、本部门、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专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主要参与人员在申报、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获奖,并计入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 参与金山杯评选工作的评选委员会成员、各辖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参与专业技术审查的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局纪检监察室对金山杯评选过程实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评选办法》(镇政建〔2016〕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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