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镇政建〔2019〕131号

 

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行为,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审批许可质量和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自2019年第5批次起,申报市级许可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的,个人业绩需提供业绩核对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对表》(见附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实时比对的注册建造师业绩除外。

二、对业绩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申请的该项行政许可。

三、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7号精神,我省已取消施工劳务资质,我市原则上不再受理劳务资质申报,企业确因出省承接业务,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需要提供劳务资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后予以受理审批。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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