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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镇江市建筑业企业2020年第一时段信用分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镇江市建筑业企业2020年第一时段信用分评价工作的通知

镇建传[2020]44号


关于开展镇江市建筑业企业2020年第一时段信用分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版)>的通知》(镇政建〔2020〕48号),我局定于4月17日开展镇江市建筑业企业2020年第一时段信用分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版)>的通知》(镇政建〔2020〕48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时将一并公布企业参加信用评价主项资质类别及等级。参加招投标活动时企业出具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与所公布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不一致的(前一时段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获得批准的除外),该企业信用分按公布结果乘以0.95记取,主项资质之外其他资质投标时计算的信用分,在此基础上的折扣系数按镇政建〔2020〕48号执行。请各建筑业企业按照相关评价标准,及时维护完善本企业基础信息,在信用评价时点之前提交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特别是企业基本信息及资质信息)。建筑业企业因平台基础信息等维护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导致信用评价结果有误的,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三、企业在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息维护”模块“获奖信息”菜单内按照“企业获奖”和“项目获奖”分别完善企业相关获奖信息。建筑业企业纳税得分信息由企业在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纳税额录入”模块录入上年度企业纳税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要件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纳税加分信息在本年度各次信用评价时段内均有效,企业在本年度内主项资质升级不影响上年度纳税加分额记取。企业在当前时段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更改主项资质类别的,该企业纳税得分由系统在下一评价时段按照新确定的主项资质类别及等级重新记取。

四、本时段综合大检查得分按2019年全市建筑市场第二次综合大检查得分计入,各辖市(区)主管部门无需重新录入各项目、各企业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得分。

五、4月17日系统信用评价后,建筑业企业对本单位信用考评得分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反映,反映属实的予以重新评价,逾期视为无异议。

六、综合各建筑业企业反映的异议情况,我局将于4月24日再启动系统重新评价一次,评价得分将作为各企业2020年第一时段最终信用分,在下个评价时点前不作变动。

七、本时段信用分发布后,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的外地(外省或本省外市)建筑业企业及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立企业初始信用分按照《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版)>的通知》(镇政建〔2020〕48号)相关规定执行。

八、请市住建局质安处、城建监察支队、市质监站、安监站等相关管理部门将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及日常巡查扣分情况于4月12日前报局建筑市场处。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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