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254号
关于开展建筑领域保证金缴纳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4号)精神,就建筑领域开展保证金缴纳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本市建筑企业,可自愿选择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或现金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投标保证金。
二、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自2020年8月1日开始,为期一年。
三、工作要求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办理流程、使用和管理参照《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镇政建〔2019〕114号)执行。
2. 办理银行保函的机构为在本市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办理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为公开招标确定的我市建筑领域保证保险机构。
3.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作为缴纳保证金的形式之一,与现金、支票、汇票等具备同等效力,建筑企业凭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办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各主管部门不得拒绝或限制使用。
4.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建筑企业积极参与保证金缴纳方式改革试点,银行、保险公司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适时推广,同时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为建筑领域推行保证金缴纳方式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
1.《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镇政建〔2019〕114号)
2.镇江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单等参考格式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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