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信息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百企万人”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百企万人”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培训工作的通知

镇政建〔2019〕106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百企万人”

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人社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安监站,市建筑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安全生产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经与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决定在镇江市区(含丹徒区、镇江新区)范围内试点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百企万人”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省、市相关会议、文件精神,通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培训全覆盖,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全覆盖,促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伤预防工作稳定健康发展。

二、活动对象

镇江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

三、活动时间

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培训方式

(一)集中授课。面向工地参建单位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开展管理能力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工伤保险政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论证、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等内容。

(二)现场教学。组织专家深入工地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用现场教学的方式反馈。结合农民工学校培训教育计划,针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际需求,重点培训安全生产常识、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注重实效。提供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培训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培训影像资料和学习记录档案,真实准确的反映培训部署安排和组织开展情况。各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积极对接第三方培训服务机构,要将培训工作和日常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各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督导各在建工地、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培训,对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现场培训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部署不及时、落实不到位、培训走过场的企业要加大惩处力度。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辖区建设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市安监站要利用新闻报纸、网站、工地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建设领域安全培训活动开展情况,大力营造活动氛围。

(四)加强管理,规范实施。实施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的第三方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痕迹管理。同时,应自觉接受人社、住建部门的监督检查,按协议要求及时将项目进展、成效等情况向人社部门报告。项目完成后,人社部门将统一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伤预防费使用规定的培训费用予以经费扶持。

各辖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相关培训活动。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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