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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 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1日,《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10月24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作新闻发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钧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问题。

发布会上,王学锋就《办法》立法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方面向大家作简要介绍。她指出,作为全国首个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办法》的出台,是我省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提高综合效益,防范各类风险,将集中建设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具有重要意义。她表示,下一步,江苏将以省政府令正式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走深走实,助力全省社会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当表率、做示范、走在前的果敢担当,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发布会上,张钧围绕“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涵盖内容”及“如何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筹措并拨付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问题进行回答。他表示,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一是源头上把控,项目没有落实资金的不予审批。二是过程中监督。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使用单位完成资金筹措工作。三是实施中规范。实施单位履行建设单位职责,资金不到位的,不予开工。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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